“WR6 Work to Residence Policy”工作转居留政策,WTR签证往往不是自己主动申请到的,而在是申请新西兰绿卡(PR)时,移民局主动批给您的。工作转居留政策最初是为以下情况准备的:

  • 申请人在艺术,文化或体育领域拥有被认可的天赋
  • 申请人拥有被认可的雇主提供的工作担保
  • 申请人有一份在长期短缺清单上的工作聘用书

  在申请新西兰技术移民时,移民局会给您三种结果:

  • you are approved for residence (绿卡获批)
  • we grant you a SMC job search visa (给予SMC求职工签[WTR工签])
  • you application is declined (申请被拒绝)

  根据Work to Residence Policy,被批予WTR签证的申请人拥有9个月的时间在新西兰国内寻找skilled employment job(技术性工作),只有成功获得技术性工作的人士才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请注意,这并不是一个可以让您获得PR身份的担保,移民部长Jonathan Coleman曾表示:我们已经让申请者明确知道,Work to Residence Policy不提供就业、工作聘书或居留权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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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度,共有2,557人获得WTR签证,中国共有288人位居数量上的第三,但同比增幅
高达269%位居第一,说明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申请新西兰技术移民时被给予WTR
上图引自新西兰劳工部,[点击查询数据来源1来源2]

  移民局未给予PR,而给予WTR,是因为SMC要求“技术移民申请者,必须证明他们有能力在新西兰安居和做贡献”。而签证官在审理您的移民申请时,对您入境后的就业与定居能力持怀疑态度,被批WTR往往是因为申请人在申请技术移民时没有一份新西兰的工作担保。

  海外申请技术移民被批WTR后,需要在指定的最晚日期内入境,否则将面临签证失效。在登陆新西兰后,申请人必须在9个月内寻找到一份技术工作得以继续提交移民申请。如果在最终期限来临前仍然未持有一份skilled employment job offer,就只有选择离境或者转签寻求其它途径滞留。

  新西兰移民局WR6 Work to Residence Policy原文:点击查询

  进一步参考信息,请点击我写的另一篇文章:关于WTR的一点总结与建议

  提示:2011年7月起,移民局将原先申请技术移民类别时发放的Work to Residence Visa改为了SMC Job Search Visa(签证性质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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