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维网11月23日报道 本周三上午,新西兰移民局奥克兰市中心分局的技术顾问为奥克兰的外国居民及新移民们开了一场讲座,介绍了许多人们不知道的签证要求及移民局工作流程,并回答了参与者的种种提问。
新西兰签证分三大类
移民局技术顾问及社区联络官Megan Fitzsimmons作为主讲人,为大家介绍了移民局的三大签证分类:短期签证、居民签证及过渡签证。
其中短期签证下有访问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军事签证及特殊签证;居民签证分为两种,永久居民签证和居民签证;过渡签证也有两种,一种是限制条件性过渡签证,一种是等候新签证期间的Interim过渡签证。
签证担保人的要求改变
在1987年的移民法案中,仅有自然人可以做担保人,但目前实行的2009年法案中,此条已改为自然人、组织及政府机构均可做签证担保人。
以前担保人只可担保短期的入境签证,新法案下,担保人可担保任意签证种类(包括短期签证及居民签证)。
并且以前需要担保人的情况是在申请签证时,但新法案中,即使签证批下来以后,担保人仍需保持对其担保者的担保条件(短期签证在有效期内都需保持担保状态,居民签证在两至五年内需保持担保状态)。
同时,在新法案下,所有由签证持有者对政府机关所欠下的债务,如医疗费等,都将从担保人处扣除。
对于申请访问签证者担保人的资金要求为每月1000纽币,但如果担保人已预付住宿费或有房产可供被担保人居住,则担保资金为每月400纽币。
担保配偶不需要住满“指定”期限
Fitzsimmons表示,对于申请配偶签证者,移民局需要申请者出示尽可能多的双方关系证明,包括共同地址、信件、电话单、关系信等,以证明双方已有至少12个月以上的稳定关系,不过对于双方共同居住的最短时间并没有硬性要求。
但对移民局出示的证据中,往往会包含共同账单和共同地址的信件,因而通常申请人和配偶已居住在一起一段时间,才能够收到足够多的账单和信件。她表示,因此两人若只住在一起不到一个月就开始申请配偶签证,由于关于双方关系的证据不够充足,会让移民局难以断定他们的关系是否真实。她说移民局确实也批准过一些同居仅两个月的配偶签证,但这些配偶的双方关系通常都可追溯到更久以前,只不过他们在本地刚刚同居而已。
什么样的关系能够令移民官信服是稳定的关系?Fitzsimmons举例说,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因工作原因,三个月在中国,然后再回新西兰,随后再在境外居住数月,再回到新西兰与配偶一起住的话,这种情况就难以令移民局相信双方是稳定的配偶关系。
对于以配偶身份移民者来说,如果他们与担保他们的配偶分手或离异,他们将在自己移民满五年后才可担保自己的新配偶申请移民新西兰,而他们此生也仅可担保一次配偶移民。
对于担保过配偶移民的新西兰居民或国民,如果他们和配偶分手或离异,也需在申请上一个配偶移民满五年后才可为新的配偶申请移民,此后也不可再担保任何配偶移民。
旅游签转工签很正常
有许多人困惑是否可以持旅游签证找工作并申请工作签证,Fitzsimmons表示,移民局理解并认可这种情况。她说,移民局明白旅游者有可能在度假期间改变心意,决定在此居住、生活,如果在此期间找到工作,当然可以申请工签,如果满足新西兰工作签证的条件,移民局就会批准这一申请。
但她指出,如果持访问签证在刚入境第二天就申请工作签证的话,移民局会高度怀疑其申请的工作是否是真实的工作。
申请工签移民局都查什么?
Fitzsimmons称,如果移民局发现工作签证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移民局并不会直接否决,而是会先发出一封信通知申请者,申请者也可据此对其作出回应。
技能性工作签证需为长期有效的全职工作(每周30个小时)。
在查证是否要批准一份技能性工作签证时,移民局将做大量调查工作,其中最基础的就是该工作是否有新西兰人可以胜任。“我们会跟工作与收入局联系,通过他们的网上系统查询该工作岗位是否有新西兰人可以胜任或可经过培训后上岗。”
除此外,移民局还会调查担保工作签证申请者的公司资料,如该公司建立了多久,有多少员工,工资水平及该工作在市场上的工资水平比例等等。
她特别强调,许多人认为,自己曾经得到过移民局批准的两年工作签证,因此该签证到期后自然可续签原种类的签证,但事实上,移民局需要对申请者的新工签申请再次进行审查,并不会因为该申请人曾被批准工签就不经过审查程序。这样做的原因在于,ANZSCO技能工作清单中的有些工种可能在此期间已被去除或改变短缺程度。
Fitzsimmons表示,据她的观察,在收到的工签申请中,有70%均为符合条件并得到批准的申请,约30%的申请最终被拒。
不出国不用怕居民签证过期
Fitzsimmons称,为期两年的居民签证如果过期了,但签证持有者人在新西兰,并且不打算出境的话,完全可以不去申请新签证,其享有永久留在新西兰居住的权利没有任何变化。
“只有旅行才需要签证。”她说,因此需要出入境者要关注自己的居民签证状况,要及时更新,以免耽误行程。
神秘的“61章”
这次Fitzsimmons特别向公众介绍了移民局处理一种特殊案例的所属条例——61章(Section 61)。这种情况仅适用于签证过期者
,即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非法滞留者。
她说,签证过期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签证过期前申请新签证,在过期后递交到移民局的申请就将被自动归类到“61章”下。
在此条例下,移民局可不考虑申请者所述的原因、理由及请求就将其拒签,也不需要对所做出的决定给出任何原因。换句话说,是否考虑过期签证申请者所述的理由及是否批准其获得新签证,完全由签证官来决定。
如果真的面临此状况该怎么办?如果非法居留不申请新签证,可能随时被遣返,如果申请新签证,就将被归于“61章”来处理。Fitzsimmons对此提出的建议是,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需写解释信,并提供尽可能多的造成自己非法居留原因的证据。但她表示,即使如此,他们的申请仍可能被不加考虑地拒绝,因此,“一定要避免过期居留”。
她建议人们应在签证过期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这样即使新的签证在旧签证到期之前仍没有被批准,移民局的过渡签证将自动通过邮件发送给申请人,让其不必面临过期居留的问题。
[作者:Leauna Zheng 来源:天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