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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有精神分裂症病史能过居留类别的健康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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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oaowuL3   12 Feb 2024  United States
 浏览 1997  回答 1
jiaoaowuL3题主 12 Feb 2024 United States
问题补充
精神分裂症病史详情:
我 2020 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症状是幻听,住院治疗 4 个月。
出院后持续服药治疗,2021 年复查,我的主治医生说我恢复良好,又给药 4 个月疗程,药尽后自觉及家人朋友观察没有再出现幻听症状至今(2024 年 1 月)。
因为已不再出现幻听,也没有再继续接受治疗,不再经受精神疾病折磨之后也已经恢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2022-2023 年)。

我对照了博主新书中的移民申请条件后,发现我主要的问题是我的精神分裂症病史。想咨询一下大家是否有相似情况下的移民成功或失败经验,我还希望获得博主或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人士能给出一些建议,依此判断我是努力还是放弃。

因为我是今年年初才有的移民的想法,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并不高,而且我想要离开的原因是国内的经济危机,但即使留下我也有勇气面对一切,而且工签没有对病史的要求,我也可以在失业严重的时候出国务工几年。所以心态很平和,无论是哪种结果都可以接受,所以还请大家尽量说出真实的情况,谢谢你们!
问答已结束
1个回答
Jack LiuL9 13 Feb 2024 New Zealand
您好!

先从政策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在INZ的操作手册A4.10.1不符合健康标准的重大疾病清单中,“Major psychiatric illness and/or addiction including any psychiatric condition that has required hospitalisation and/or where significant support is required(重大精神疾病 或 成瘾,包括需要住院 或 需要重大援助的任何精神疾病)”,出现在了其中第15条。

但这里有几个重点需要注意:

1. 首先是操作手册作为移民官审案的决策依据,用词造句都非常考究,所以要留意其中的关键信息:“重大”,也就是说情况会比较严重,必须是重大精神疾病,而不包括常见的心理问题(如性格问题或抑郁症状等)。而界定是否“严重”时,在不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的情况下,在政策上有另一处可以有比较直观的界定,就是根据A4.10.2中评估申请人的健康状况是否会在新西兰产生高额的费用。根据A4.10.2(a)条款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被新西兰移民局的医疗专家小组预期认为在移民后或移民后的5年内将会产生至少$81,000 纽币的医疗费用(约人民币35万),则会被认为不符合移民新西兰的健康标准。

2. 在重大疾病清单中,针对不同种类的疾病,描述和定义都不尽相同。比如说第3条的恶性肿瘤就要求了包括“既往病史”,而"psychiatric illness"并没有特别要求不能有既往病史,也就是说,在经过治疗并痊愈后,是没有影响的,比如已经痊愈的TB、HBV都不会影响移民(但大概率会要求复查、或要求出具专家报告。复查和拒签并不产生关联)。

3. 另外,根据居留类别政策的健康标准,其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考虑申请人的健康状态是否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包括品格检查也是遵循此原则),这就是为什么传染类的疾病在移民体检时会比较严格。psychiatric illness通常不属此类。

4. 在移民新西兰时,涉及健康和品行检查时,5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数字,如果超过5年没有复发(包括癌症)的,问题都不大。新西兰有一个程序叫医疗豁免(Medical waivers),大部分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都是可以要求进行医疗豁免。以下是新西兰移民体检医疗豁免的政策依据:

A4.60(a) Applicants for residence class visas in New Zealand who are assessed as not having an acceptable standard of health and whose applications meet all other requirements for approval under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residence instructions may be considered for the grant of a medical waiver.
(新西兰对于正在申请居留签证的申请人,如果在移民体检时,最终被评估为健康水平不合格,但是除此之外申请人其余的居留条件又全部统统都符合要求,则移民官应根据A4.60(a)的条款指示申请人申请医疗豁免。)

换句话说,新西兰并不会单纯因为体检问题而轻易拒绝一位在技术上完全合格的申请人的居留申请。(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医疗豁免,具体可以查阅博主写的 《移民指南》。楼主的情况并没有到这一步,申请医疗豁免是已经被CO确定不符合健康要求才能适用该程序)

另外,你的观点是对的,工签和移民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体检要求的确是不一样的,前者相对来说要宽松很多,一旦涉及到申请居留申请,则会更细致严格一些,但无论如何,后面如果要申请居留,申请人完全可以使用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办成这件事(简单来说,就是要有耐心配合医生完成各种可能的复查以及经历更长时间的审理,必要时也可以考虑专业人士的介入等等)。

政策以外的看法。博主有位朋友也曾有过听力问题,幻听和耳鸣一样都属于无声源的听觉感受,大部分时候可能和当时的压力环境或生活习惯有关,比如心理压力太大,或者是水质不好导致结石/肾亏,耳朵就会出问题。一旦改变环境,往往不治而愈。不同的医院和医生的诊断结果不一样,也就是说,是不是精神分裂症,是有争议的。有些医生只会诊断为肾亏了,开点汤药配合食疗即可;而某些医生则坚持认为只有住院做开颅手术才是最佳方案。做为当事人,自己相信的是什么才最重要,基于博主个人的信仰与信念、以及人生经历,博主认为身体出现任何症状并不等于是什么病,要么不轻易去医院,要么对于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可以选择拒绝并离开。

另外,涉及自己病史的情况,一定不要在现实世界和任何人泄露,这并不是一个安全的星球,尤其是将来在陌生环境中,防止有人落井下石或夸大其词,给自己带去不必要的麻烦或影响。博主夫人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歧视和人种无关,和人品有关。
jiaoaowuL3题主 (14 Feb 2024, United States)

之前我原以为这种情况能通过居留申请的健康审查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怀抱的期望较小,但经过博主对政策的深入考究,我对移民又有信心了。

还有感谢博主的人道主义关怀,我并没有自我怀疑的痛苦,客观上的精神疾病诊断结果如果不是这次因为移民政策的健康要求而造成了阻碍,我不会主动提起,在现实中我其实也没有被它太多影响,谢谢您的关心!

另外我有一些关于回复中的“出具专家报告”操作的疑问:
1. 是一般情况下配合要求或安排的医生完成检查或复查就好,不需要自己另寻专家出具报告?
2. 还是可能会在健康审查的过程中(移民体检、医学复查或可能的申请医疗豁免时)被要求提供,需要自己另寻专家出具报告?
3. 专家报告能否主动提前准备,作为参考材料或证据提供以争取健康说服力,避免陷入可能的各种耗时复查或审理?如果是,在哪个环节提供比较合适?

PS: 最后,祝博主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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